General Medical Device GMP to “life” which points
4個指導原則涵蓋了當前醫療器械產品主要情形:一般性醫療器械、無菌提供的醫療器械產品、植入性醫療器械產品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。
對于一般性醫療器械產品(行業內廣泛認為是指無菌醫療器械、植入性醫療器械、體外診斷試劑以外的醫療器械產品),信智達工程師們對指導原則進行了初步分析。
特別要注意的是,規范檢查不再有“重點項、一般項不符合的比例”,原則上,只要有不符合項,就不能判定為“通過檢查”。
今天先說說“一般醫療器械”GMP要“命”的幾個重點項吧。
本指導原則相較于征求意見稿,部分原*號項調整為一般項,而部分一般項升級為要“命”的*號項。
(一)*1.3.2對于管理者代表職責規定和履行的要求。管代們要注意噢,如果您的職責未規定清晰,或者職責履行不利,檢查可是要被“pass”掉了;
(二)*6.4.1強調“與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簽訂質量協議,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”,本條與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供應商審核指南》相呼應。如果您的關鍵物料有一個沒有相關質量協議,估計也是要“pass”了;
(三)*7.10.1強調了說明書、標簽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重要性。
(四)*11.2.1將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做為了重要質量體系評估標準。目前企業對于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的認識,還處于初級階段,甚至沒有引起重視。特別是注冊等資料中,往往會出現“尚未發現”不事件等表述。實際上,真的沒有不良事件發生么?企業要好好考慮一下了,未來對于產品不良事件可是要全面對外公布的。
這個檢查項的“升級”,企業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了。
CFDA對于這幾點的用意,我們分析認為:
(一)杜絕“管代”形同虛設現象,要求管代切實負起確保質量體系有效、充分、適宜運行的責任。
(二)強調“源頭”質量控制的重要性。
(三)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說明書、標簽,甚至未來的“廣告”不符合法規情況,直接說“不”。
(四)重點關注醫療器械產品上市后影響,確保將醫療器械產品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。同時,適當調整平衡醫療器械產品的產業結構,優勝劣汰。
不難看出,CFDA對于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和質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,企業需要全面系統的學習,深入領會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精髓。
從本指導原則還有一點值得關注的是“*2.2.1廠房與設施應當根據所生產產品的特性、工藝流程及相應的潔凈級別要求進行合理設計、布局和使用。2.2.3產品有特殊要求的,應當確保廠房的外部環境不能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,必要時應當進行驗證。”
是不是有點迷糊?不是“一般醫療器械”么?呵呵,大家要改變一下原來的慣性思維了,這份指導原則屬于基礎規范性原則,只要不屬于無菌醫療器械、植入性醫療器械或體外診斷試劑的醫療器械產品,均應當符合本指導原則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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